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

盲人習癖

Blindism,盲人習癖

是問題行為的一種,不過通常出現在視覺方面有障礙的人身上,所以通常被稱為「盲人習癖」(blindism),例如擠眼、壓、挖眼睛、搖擺身體、轉圈圈等。

郭為藩(1983)將「盲動作」定義為:「盲人的一種特殊行為型態,通常在兒童時期便已發展;
如迅速地搖頭、挖眼睛……律動運動,此種特殊動作被解釋為自我刺激的一種行為」。

杞昭安(2003)和傅秀媚(2002),認為習癖行為可分為列下類別:
(一)伴隨少許視力的習癖:眼球常顫動、斜視、傾頭、揉挖眼睛等
(二)觸覺器官之刺激:手指頭放在眼、鼻、口,或觸摸耳、唇、頭髮等。
(三)肌肉運動知覺的刺激:搖晃身體、轉圈、搖動頭部等,以全盲者為多。

產生的原因(杞昭安,2003;傅秀媚,2002;萬明美,1996):
(一)在生理或心理上缺乏足夠的刺激,所以自己找出讓身體舒適的刺激和活動。
(二)缺乏模仿能力及視覺回饋,因此無法學得為大家所接納的適當行為。
(三)當適應環境和學習方面產生困難時,以習癖行為來逃避。
(四)家長對於盲童的行為處理不當,導致其習癖行為增強。
(五)家長過度保護或隔離,使視多障兒童喪失學習的機會。
(六)因缺乏社會刺激而產生習癖行為。
(七)在行動受限的情況下,導致體力過剩,而以習癖代替運動。
(八)當個案獨處、無所事事時、課堂上或厭煩學習時,較易呈現習癖行為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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